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6号)部署,现将我省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符合《评定监测办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
我省被分配评定的国家示范社86个(其中,农业部门推荐63个、林业部门推荐14个、供销社系统推荐9个)、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20个(水利部门推荐)。我厅依据各设区市省级示范社数量,将农业部门推荐的申报名额分配到各设区市,林业类合作社、供销类合作社及用水组织的名额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分配到各设区市,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设区市申报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在符合申报条件、不降低评定标准的前提下,突出规范办社、绿色发展、品牌建设、产业扶贫,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经营粮棉油、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提供有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和和贫困地区扶贫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予以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国家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监测办法》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局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主体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联系人:刘敏,电话:010-59197727,13683133107)填报提交(样式见附件6、7)。
林业、供销、水利推荐的合作社和用水合作组织确定后,请当地林业、供销、水利部门主动对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民合作社(用水合作组织),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提交相关资料。
(二)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经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复核,报省农业农村厅。
各地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本通知送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设区市2020年11月13日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完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并在线提交;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邮箱:2632304515@qq.com)。
(一)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
(二)证明已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市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见附件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见附件5)。附件2--5的纸质版材料要求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电子版通过系统同时提交。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系统数据需要区县、设区市用户在系统中进行逐级审核。
(三)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保证申报信息的准确和全面,避免申报材料出现遗漏、重复和错误。
(四)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联系人:刘治 电话:0791—86231707
附件: 1.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分配表
2.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3.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
4.**市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
5.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6.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7.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单位情况表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1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设区市 | 国家示范社申报名额(个) | 用水示范组织申报名称(个) | |||
农业农村 | 林草 | 供销 | 合计 | 合计 | |
63 | 14 | 9 | 86 | 10 | |
南昌市 | 4 | 0 | 1 | 5 | 0 |
九江市 | 8 | 2 | 1 | 11 | 2 |
景德镇市 | 2 | 0 | 0 | 2 | 2 |
萍乡市 | 3 | 1 | 1 | 5 | 0 |
新余市 | 3 | 0 | 0 | 3 | 0 |
鹰潭市 | 2 | 2 | 1 | 5 | 1 |
赣州市 | 8 | 0 | 1 | 9 | 0 |
宜春市 | 8 | 3 | 1 | 12 | 2 |
上饶市 | 12 | 0 | 1 | 13 | 2 |
吉安市 | 8 | 2 | 1 | 11 | 1 |
抚州市 | 5 | 4 | 1 | 10 | 0 |
附件2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市级申报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登记日期 | 实有成员 总数(人) |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 主要产业 | 固定资产 (万元) | 年经营收入 (万元) | 理事长 | 是否为省级示范社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
附件3
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
市级申报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名称 | 登记日期 | 实有成员 总数(人) |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 主要产业 | 固定资产 (万元) | 年经营收入 (万元) | 负责人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
附件4
江西省 市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
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总体情况说明
各设区市要对申报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说明材料和汇总表。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设区市申报工作简要情况;
2.申报国家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的产业分布情况;
3.申报国家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的内部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情况;
4.申报国家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的收益分配和带动农民增收情况;
5.申报国家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的品牌建设情况;
6.申报国家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所获有关荣誉情况。
附件5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格式)
申报合作社(盖章):
申 报 省 份: 江 西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一、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 本单位会同同级水利、林草、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对本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并经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意见,特此推荐。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 经复核,同意报送。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级(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本单位经征求同级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地方金融监管、林草、供销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并经媒体公示无异议,特此推荐。 盖 章 年 月 日 |
二、农民合作社其他申报材料
1.2019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2.本社2019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3.产品注册商标、质量标准认证、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表彰和荣誉等证书复印件。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其他申报材料
1.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2019年在制度建设、民主议事、工程建设与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1500字以内);
3.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公章,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6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经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提交)
表6-1 基本情况表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理事长情况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注册登记时间 | 实有成员情况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信用等级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社会兼职 | 成员合作社数(仅联合社填写) | 实有成员总数/成员社实有成员总数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
表6-2 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表 |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年经营收入(万元) |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9年 | ||||||||||||||||
表6-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一) |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农作物产量(吨) | 畜禽出栏产量(头、只) | 畜禽年末存栏总量(头、只) | 畜禽产品总量(吨)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水产品产量(吨) | 特色产品总量(吨) | 植保合作社服务面积(亩)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亩) |
表6-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二) | |||||||||
29 | 30 | 31 | 32 | ||||||
休闲农业收入(万元) | 手工业产品总值(万元) | 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万元) | 林业合作社情况(仅限林业合作社填写) | ||||||
2018年 | 2019年 | 林业种植面积(亩) | 木材等林产品总量(立方) | 造林绿化增量(亩) | 林业种苗培育面积(亩) | 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 | 是否获得森林产品认证 | ||
表6-4 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表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
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是否建有合作社质量管理制度 | 农资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 | 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 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 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 |||||||
农(兽)药 | 种子(苗) | 种畜禽 | 饲料 | 肥料 | 有机 | 绿色 | 无公害 | 地理标识 | |||||
表6-5 农民合作社2019年经营情况报告
(1500字以内) |
附件7
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单位情况表
(经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提交) 表7-1 基本情况表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名称 | 负责人 | 组织成员人数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登记注册时间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社会兼职 | 民政 | 市场监管 | |||||
表7-2 运行管理情况表 |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管理灌排工程 | 管理灌溉面积(亩) | 服务农户数量(户) | 用水计量设施是否完备 | 年均用水量(万立方米) | 粮食平均单产(公斤/亩) | 是否具备工程建设能力 | 是否建立工程维护档案 | |
渠道(米) | 建筑物(座) | |||||||
注:数据截至2019年底,年均用水和粮食单产为近3年来平均值。 |
表7-3 经营收支情况表 | ||||||||||
16 | 17 | 18 | 19 | 20 | ||||||
收入(元) | 支出(元) | 是否建立水量、水费、收支公示制度 | 服务农户是否满意 | 是否获得省级奖励或荣誉 | ||||||
水费收入 | 财政补助 | 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 | 人员补助 | 工程维护 | 办公经费 | 其他支出 | |||
表7-4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2019年工作总结
包括制度建设,在民主议事、工程建设与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1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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