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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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农业厅市场处
根据《江西省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经主体自愿申报,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我厅组织专家综合评审,认定了首批江西省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2日-11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1月30日17:30前向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邓超,0791-86219759。
附件:江西省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名单
江西省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名单.doc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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