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备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2020年已列入试点范围的水果分级机、连栋温室结构、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将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等其它成套设施装备按程序新增列入试点范围。
二是继续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在新方案出台之前按《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9〕66号)和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后期将在省级层面遴选一批银行参与农机购置贷款贴息试点工作,规范农机贷款利率和程序,同时增加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谷物烘干机、履带式旋耕机等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贷款贴息试点机具范围,新实施方案将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另行通知并组织实施。
三是继续做好植保无人飞机补贴工作。继续按照《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8〕29号)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即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试点产品应符合《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配置参数要求,逐步提高试点机具的资质门槛,提升植保无人飞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新的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实施方案》明确,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机化发展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通过购置补贴、作业环节补贴、金融信贷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化发展,具体方式和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