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赣农规字〔2022〕2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我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新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农业行政执法实践,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赣农字〔2008〕73号)《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的通知》(赣农字〔2010〕29号)《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2)>的通知》(赣农字〔2012〕81号)《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3)>的通知》(赣农字〔20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2022年2月10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正式公文).pdf
图解:一图看懂我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与自由裁量基准最新修订
解读材料:图解:《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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