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西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11-17 17:27 字体:[ ] 作者: 来源:厅机关

    11月14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赣农规字〔2025〕4号),系统规范我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规模大、项目数量多、工作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工程质量备受社会关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严把招标投标环节关口,严肃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农田建设相关单位资质条件要求,限制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农业农村部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农田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评标办法,是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招投标行为,营造招投标市场良好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部分: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平台要求。第二部分招标,主要明确招标人进行公开招标的责任、义务、程序及要求。第三部是投标,主要明确投标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的资格、要求原则。第四部分开标、评标与中标,主要明确开标程序、评标原则和组织方式,以及中标结果形成后的要求。第五部分监督管理,主要明确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责任。第六部分异议处理,主要是明确招投标活动异议处置流程、方式时限。第七部分附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及施行日期。

    三、主要特点

    一是规范了招标流程。明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计划和招标公告,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早于招标公告至少30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二是对投标主体提出了准入要求。明确投标人应当具备农田建设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与资质,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加密和递交投标文件。

    三是规范了评标管理。明确农田建设项目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提出了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一)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拒收投标文件的其他情形。

    提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情形:(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三)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六)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提出了招标人停止进入下一步评审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计价软件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三)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异常一致;(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核查分析,发现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存在两处以上错误内容一致;(六)招标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答辩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答辩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关事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参与答辩的;(七)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空白、无实质性内容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利用数字化手段涉嫌串通投标情形。

  解读机关:农田处
  解读人:江华景
  咨询电话:86230561

    文件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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